昆明医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昆明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一、动员布置
复试是在初试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学术倾向、培养潜质、创新精神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 事关今后培养质量。学校研究生部历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按惯例于复试工作开始前专门召集各有关二级学校(附属医院)、部(系)、研究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举行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介绍复试、录取工作的程序,总结上一年度招生复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调有关政策、规定,下发相关文件和材料,对复试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具体要求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
学校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纪检监察、研究生部和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各自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所属相关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各招生二级单位要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学校和各有关二级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抽查、监督和指导。
三、具体要求
1.依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初选分数线,按择优和差额(不低于1:
1.2)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研究生部招生办对所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2. 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2〕12号)文件要求,凡参加我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均需要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历考生180元。考生到学校指定地点缴纳复试费后,持交费凭证到研究生部报到,领取复试材料。
3.考生凭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开具的复试介绍信前往报考专业所隶属的二级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报到,然后安排到指定科室(教研室)接受复试。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复试单位和专业。
4.各有关科室(教研室或中心)应按招生专业成立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不少于五人),并报所属二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根据专业要求,事先确定和准备复试内容和方式。
5. 同一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应尽可能同时或相对集中地进行专业课复试, 复试试题的难度和成绩评定的标准应统一。
6.复试时可采取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7.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复试时要引入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我校复试考生的心理测量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安排填写心理测评量表,复试后各复试小组统一回收交研究生部招生办。
8.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参照有关实施方案进行。
9.专业课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整个过程均应规范化操作。除内科、外科、口腔医学等学科按三级学科命题外,其余各学科均按二级学科命题。鉴于复试中部分专业需从外省调剂一部分考生,调剂生报到有先有后,复试几乎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完成,故命题时应同时命制备用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10. 应注重和加强对考生实践和动手能力的考核。通过复试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11. 根据教育部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针对专业学位根据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确定考试内容,突出对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
各相关复试小组针对申请专业学位的考生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在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时,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及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2.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统一组织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复试。
13. 根据教育部有关在录取阶段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通知精神,作为录取重要依据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4.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看法,
尽力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15. 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按有关要求给出具体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明确的复试结论并告知考生。
16.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的拟录取人选总数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同意复试小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17.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昆明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派人将 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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