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复试过程中,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坚持对考生德、智、体各方面考查和客观评价;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政策公平、公正,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录取结果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硕士学科专业导师组组长召集组成研究生入学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复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时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并妥存备查。
(三)外语学院组成若干外语复试小组,负责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外语复试工作。
(四)试行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的学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试题、答案在考前均属国家机密,各二级学院和复试小组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含总分及单科,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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