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2012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北京农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2.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导师组和导师在复试当中尤其是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3.坚持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一般应按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突破120%的比例。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5.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程序
(一)成立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北京农学院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方案,并网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kjc.bua.edu.cn/yz/,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sch/listBulletin--schId-367894,categoryId-442342,mindex-11.dhtml下同)公布北京农学院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简称《复试录取办法》)。
各相关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布的2012年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本学院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学科、专业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简称《复试录取细则》),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录取细则确定各相关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调剂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校研招办,下同)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
(二)复试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调剂管理权限开通后3周内完成。复试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等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自定,各学院应最晚于复试前一周将《复试录取细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校研招办备案(内容包括复试程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构成、复试时间和地点、学院划定的本院复试要求、进入复试名单、复试笔试科目及要求、面试要求、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规定、同等学力复试时需要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检等内容),由校研招办网上公布。另外各学院还要上报本学院复试笔试科目及命题、审题、评卷教师名单,复试笔试科目印卷、整卷(包括考前试卷和答卷)、监考人员名单,面试各组成员名单,各项复试工作的时间及地点(样表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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