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关于印发《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11]16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江苏省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苏教考招[2009]54号)等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2年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原则。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结合考生个人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工作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制订、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划定、考生资格审核;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各研究所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确定所有专业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院的声誉;对弄虚作假者,进行检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等。
研究生部是全院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等工作的办事机构,受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承担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研究所按专业招生需求,成立由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组长由研究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笔试试题的命题、评分;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提出本专业招生建议录取名单等。
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复试试题准备。各研究所向研究生部推荐自命题人员名单,研究生部与参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一)复试准备
复试工作开始前,提前一周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各复试小组人员。参照初试命题工作规定和要求,组织完成复试试题的命题。复试包括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核对、确定和公布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二)复试前,须对全体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我院按照《2012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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