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硕士招生复试通告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和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做好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
2.研究生院成立复试工作巡查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作组是否严格的按照我校复试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3.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研究院)按学科专业和专业领域分别成立若干个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学科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二、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将于4月3日―4月10日进行。已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名单中的考生,请于4月3日前登录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服务系统http://202.204.193.213/sszs进行注册。
2.考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复试分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和《 201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 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学位类) 》。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自行确定,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比例原则上应至少达到招生规模的120%。
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英语、俄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等。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是否笔试由各学院(研究院)自定。
5.以同等学力(本科以下学历)报考的考生,及时与所报专业的学院(研究院)联系,确定两门加试课程及考试安排事项。
6.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科研成果等以供专家复试组参考。
7.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细则和拟复试名单4月1日前经研招办批准后公布。
三、资格审查
1.各学学院(研究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所有复试考生请于4月3日前登录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服务系统http://202.204.193.213/sszs/,重新选择输入导师、加试科目(本科以下学历考生)及相关信息后,下载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和现实情况表现表。从外校调剂的考生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内下载体检表,自贴一张2寸近照。
3.复试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服务系统http://202.204.193.213/sszs/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体检表(体检时交医院);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仅限往届生)或学生证。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100元复试费。
4.考生须仔细核对报考登记表信息,凡有错误,请在复试报到时提请学院(研究院)办公室修改,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院)办公室统一将修改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推荐免试生2012年4月25日前将《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寄送到录取学院(研究院)。
四、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请到各学院(研究院)办公室报到,交验上述材料,学院(研究院)组织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2.体检安排(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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