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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硕士复试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24 10:23:41 来源:网友投稿

化学工程系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符合学校分数线要求。

二、实施办法 1.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高分子物理及高分子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面试: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实验技能、综合印象、总体评价等内容。

3.面试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分为材料和化工两组,每位考生面试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组 2)化学工程与技术组

三、录取办法 1.最终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其中:初试总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0分。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低于240分(百分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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