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06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各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统考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30%确定复试名单,具体比例由相关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强军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三、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设立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四、各学院须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复试巡查小组:
1、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2、学院推荐一名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参加校复试巡查小组。
3、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的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4、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综合办。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由主管院长担任,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订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按照要求进行。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组织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
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定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
2、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
1、由研究生教学干事担任组长,组成人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北京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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