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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4 10:26:29 来源:网友投稿

经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0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关复试、录取各项通知,我办将在我校网站公布,请到我校网站及时查询,以免影响复试、录取进程。

二、我校复试分数线为: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

备注

理学(07)

293

43(65)

凡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到我校参加复试。(逾期未报到者以弃权处理)

工学(08)

288

39(59)

医学(10)不含中医学[1005]

298

43(65)

管理学(12)

313

50(75)

中医学(1005)

288

41(62)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60

32(48)

注:①"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三、复试时间:

2004年4月19日开始,考试事宜以复试报到时通知为准。

复试报到时间为:2004年4月15日、16日及19日上午

四、复试流程:

1.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

2.英语口语测试

3.导师面试

五、复试时考生须带下列证件:

1.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专科毕业证书

3.应届考生须带学生证(待正式录取后,新生入学时再交验学位证、毕业证)及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获得学士学位的证明。

4.获职业医师证者需出示执业医师证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并请准备复印件一份交我办备案

六、准备体检相片一张

七、我校将对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调取人事档案,进行政审。请考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确定录取后按时调档。复试时请出具单位同意调档的证明。

八、在以上考试合格、政审合格及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方予录取。

注:

(1)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将予以淘汰。

(2)以专业课笔试成绩将按20%,初试成绩按80%的比重折算为总成绩,并参考各单科成绩,作为划定计划内、外标准,请考生认真准备。

(3)英语口语测试将记入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标准之一。

(4)请同等学力考生在4月16日前将加试科目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李巍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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