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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硕士考试复试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24 10:28:00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硕士考试复试办法

我院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全院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

第六条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三项。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名称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考生在人大研招办的网页查看参加复试的名单,并根据网上复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校报到参加复试。复试科目名称、考试方式、需携带的文件物品以及体检事宜等均在网上查看。

(2)专业综合课笔试: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

学院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为每个专业随机抽取试卷,同时为各专业组成每组为3人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

面试小组服务人员首先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次序,在每位考生正式考试前10分钟

组织其抽取题签;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面试服务人员要同时以笔录和录音两种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

经面试小组服务人员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面试小组组长将面试实际得分当场正式告知每位考生。

(4)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水平测试由学校安排;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学院组织。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同时组成每组为2人的若干个口试小组;

口试小组服务人员首先组织考生抽签决定口试次序和考题;

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口试服务人员以记录和录音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口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口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

经口试小组服务人员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口试成绩汇总后,得出外语口试成绩;

口试小组组长将口试实际得分当场正式告知每位考生。

(5)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复试结束一周内在网上张榜公布。

第八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能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专业综合课笔试题目:

笔试测试内容涉及跨专业的一级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题目:

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所需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

两项面试合并进行,满分150分(90分以上为及格)。

每套面试题目由2道专业题和1道综合素质题组成。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题目

外语听力口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

听力口试成绩满分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

听力测试题目由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口试每套题目由2道题组成。

第九条 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 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3月10日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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