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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06年考研复试细则

发表时间:2024-07-24 10:29:28 来源:网友投稿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心理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鼓励科研经费充足、指导学生经验丰富的导师及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科研经费不足、指导能力不强的导师限制招生规模;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本院成立由学科首席专家、分管院长(系主任)、分管书记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各院系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二)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特指:2004年9月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成人本科自考应届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分为两组,分组情况当天公布)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方式为围绕某一心理学问题展开小组讨论,分组情况当天公布。

4、体检。

体检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1、制订并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院系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并提前上报、公布。复试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复试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各专业具体安排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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