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关于做好20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我校研究生管理向二级管理模式过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近年来由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报考研究生人数剧增,研究生招生更加引起社会的关注。研究生部和各学院要严肃、认真、谨慎、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保证顺利完成我校2006年硕士生的招生工作。
2.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复试行为。各学院要建立公示制度和招生自律机制,公开本学院具体的复试要求、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复试程序,以周到的服务和诚恳的态度为考生排忧解难,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招生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导师要摆正自身位置,严格执行政策,耐心细致地解答考生的疑问,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在录取过程中,要依据考试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复试小组组长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及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复试要有专人记录。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周绪红
成员:雷达、翟振东、王振华、吕彭民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科负责人参加。4月5日前各学院将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各复试小组名单以及复试具体安排报研究生部备案。
复试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复试期间学校纪检、检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并对有些考场派出督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的职责
1.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部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领导小组应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5.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领导小组要提出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本学院上线生源数在不低于国家划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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