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006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案:
1.凡总分及单科分上国家线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
2.复试科目为笔试、听力和口试,各100分,复试总成绩以300分计算。
3.初试成绩只计算两门专业课的成绩,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名次进行录取。
4.上线考生必须在4月16日下午2:00-5:00准时到外语学院报到。地点为三号教学楼三楼外语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5.英语语言文学(专业1)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地 点
4月17日上午
8:30 - 9:00
听力
3301/3401/3502
4月17日上午
9:30 -11:30
笔试
专业1:3319
专业2:3408
4月17日下午
14:00 -17:30
口试
三楼会议室
4月18日全天
全天
口试
三楼会议室
6.报考俄语专业及专业2中日语语言考生复试科目同上,时间及具体地点报到后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
1.英语语言文学专业(100分)
文学70%,语言学15%,翻译学15%。
2.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100分)
语言学35%,应用语言学和教学法35%,翻译学30%。
三、特别说明:
1.考试时不能带任何工具书。
2.由于今年考生上国家线的人数较多,与计划录取人数的比例为1:
1.4,超出1:
1.2的指导性比例,复试后淘汰的人数会较多。
3.鉴于以上理由,凡自愿调剂到其它院校的考生,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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