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加强复试环节,结合我校二级学院的成立,从今年起,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由各学院组织。为了做好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复试方案。
一、复试的基本原则
1、所有被确定为复试对象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所在学科达线考生情况与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而定。
3、所有报考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
4、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主要负责确定复试名单、各学科差额比例,制定我校复试规则,设立复试巡查小组等;各学院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具体负责复试过程,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
5、各学院须成立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校、院复试工作组的组成及具体职责
校工作组: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栋(校长)
副组长:韩焱(副校长)、王宝儒(纪委书记)
(招生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培养处,联系电话:3922165)
办公室主任:胡双启(处长)
办公室成员:赵正杰、张少明
具体职责:
①全面负责06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组织工作。
②负责统计复试名单、确定各学院各学科差额比例。
③负责各学院复试工作人员和校复试巡查组成员的培训。
④具体负责组织外语听力测试的组织。
2、校复试巡查小组
组长:刘燕平(监察处长)
成员:每个学院推荐一名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
具体职责:
①协助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②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的按照我校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③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工作组: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各学院院长
副组长: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副书记
办公室:各科研科长
具体职责:
①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校巡查组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②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订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③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按照要求进行。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④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组织情况。
⑤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
⑥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⑦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
2、专家复试小组
组长:各学科负责人(或由学院指定一名临时负责人)
成员:由各学科点所有研究生导师组成。要求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如学科点导师人数不足5人时,也可由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具体职责:
①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②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③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④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所在学院资格审查小组。
3、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各学院副书记
成员:成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2-3人)。
①按照我校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中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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