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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24 10:3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严肃认真、谨慎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保证我校2006年硕士生招生工作稳定、顺利地进行。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的形式和办法,坚持复试标准,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选拔性。

在录取过程中,要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各学院招生基本计划数、招生规模数和最终录取数。审批各学院上报的调剂、破格复试名单,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以及录取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的基本规范。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小组组长应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为3―5人。复试工作小组接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的方面的培训,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2)负责本单位专业课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复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

(3)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聘请英语系教师参加;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调剂名单以及上报增招的计划;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适时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范围

我校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20%左右。2006年我校遵循国家制定的复试分数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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