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黑龙江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规则

黑龙江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24 10:30:42 来源:网友投稿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本着“科学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复试。

第三条 各学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在严格遵循本规则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 复试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以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成员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制定全校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复试情况,统协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诸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规则,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

(2)按本单位招生学科成立诸专业复试小组;

(3)组织本单位各学科复试的命题(含笔试和综合面试)、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清楚记录,并妥存备查。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专业课评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三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八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

(2)外语听力测试;

(3)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表达能力考查等,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查);

(4)同等学力考生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报考资格审查、体格检查等。

第九条 复试采取以下形式:

(1)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采用题库命题,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需持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主干课成绩证明参加考试。研究生处在考试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

(2)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外语专业考生为二外)听力满分为30分,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3)综合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内容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外语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满分为20分,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综合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