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4 10:31:26 来源:网友投稿

各院系: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鼓励科研经费充足、指导教师经验丰富的导师及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科研经费不足、指导能力不强的导师限制招生规模;

4、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的培训。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复试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成立由学科首席专家、分管院长(系主任)、分管书记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3、各院系应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各院系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笔试。主要是专业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05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网络学院应届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参加全国统考的历史、教育、心理等专业应加强复试考察的力度。

跨专业考试是否需要加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应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安排,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见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