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信息
一、 教育部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限登录与我校有关专业类的分数线)B类地区:
(总分线 / 统考课线 / 专业课线)
经济学[02] 308 / 49 / 74
文学(不含艺术类)[05] 333/ 52 / 78
法学[03] 328 / 52 / 78
法律硕士[030180] 328 / 51 / 77
管理学[12] 313 / 50 / 75
二、西南政法大学复试通知
1、 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4月13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
地址: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办公大楼北楼五楼研究生部内)。
2、 报到所需证件。
考生务必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身份证、毕业文凭原件(限往届毕业生考生)及学生证(限应届毕业考生)供验证。证件不齐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另备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3、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于2004年4月14日进行。
4、 请速将调档通知单转递档案所在机关,并催促档案所在机关于4月20号前将档案以机要形式送寄研招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材料),以便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查。(注:单考生、未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由研招办及时退档)
5、 复试以上线考生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差额进行。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己放弃复试,将立即递补其空缺。
6、 复试方式为笔试、口试(含外语口语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其综合能力及潜在能力。
7、 请考生到校后,详细阅读《复试须知》、《复试规则》,把握好各类各项复试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并配合研招办作好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8、 学科组面试结束后,请务必到研招办听取复试结果并办理离校手续后才能离校。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己放弃录取,其空缺按复试后的成绩排序递补。
三、复试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 试 规 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重要依据。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研招办及学科组必须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复试形式和办法,加大复试权重,制定和完善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含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告知考生。
二、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结合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度招生名额,审批各学科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及调剂、破格复试名单,统协全校的复试工作。
第六条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5人(含5人)以上组成。如人数不够的,也可吸收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另外须配备1-2名记录员。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①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② 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③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破格复试名单;
④ 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①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的科目应在当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告知考生);
② 专业课考试;
③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④ 综合情况面试。
第八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① 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
②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学科专业组自行组织实施。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可由研招办请求外语系教师予以协助。小语种口语水平测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③ 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
为了保证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复试小组应预先制作一定数量的复试题目,然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考生的具体复试内容;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出示的经研招办签有‘已复试报到’字样的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记录,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量化得分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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