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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考研调剂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24 10:32:37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超过或达到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我校接受调剂名额均为自费录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向我校相关学院提交调剂申请材料,包括调剂申请表和初试成绩单等;

2.相关学院审查合格,向考生提供“接受复试函”;

3.考生持此函,向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申请领取“调剂表”等调剂材料(调剂表及初试成绩单等材料均须是盖有公章的原件);

4.考生将上述调剂材料交到相关学院;

5.学院进一步审查调剂考生资格,并组织考生参加复试;

6.学院向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提供“索取试卷函”,考生将此函交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由其通过机要将初试试卷寄来我校研招办;

7.我校最后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三、注意事项

1.考生调剂材料包括申请直接递交相关学院,地址如下,邮寄材料时,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考研调剂”字样。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XX学院

邮政编码:200234

2.我校若有学院需公布调剂信息,我们将及时在研招网上发布,请考生按其中联系方式直接与学院联系,不必电询研招办。考生也可通过研究生处网站链接进入各学院网站查询。

注:接教育部最新通知,没有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请已收到我校调剂用的“接受复试函”的考生,在交来调剂档案材料(正式调剂表)的同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补填调剂志愿,并准确填写信息。

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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