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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发表时间:2024-07-24 10:42:26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已经公布。为此研招网小编特此为大家整理汇总,希望大家尽早做好准备,预祝大家考研成功。下面为具体复试调剂信息:

一、关于调剂工作

(一)调剂专业

注:根据我校京中字【2016】170号文件,我校于2016年10月成立中医学院及生命科学学院,相关专业考生的复试及录取学院仍按基础医学院及中药学院执行,参照基础医学院及中药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复试。

1、院内调剂:

学术型:

中西医结合临床(东直门医院)

中西医结合临床(东方医院)

中医内科学(第三附属医院)

专业学位:

针灸推拿学(东方医院)

中医外科学(第三附属医院)

中医妇科学(第三附属医院)

中西医结合临床(广安门医院)

中医外科学(西苑医院)

2、校内调剂:

学术型:

中医临床药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基础(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中西医结合循证医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药理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中医外科学(北京中医医院)

中医妇科学(北京中医医院)

针灸推拿学(北京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基础(北京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临床(北京中医医院)

中药药理学(西苑医院)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民族药学(中药学院)

健康管理学(管理学院)

医药卫生法学(人文学院)

中医结合护理学(护理学院)

专业学位:

中药学(中药学院)

3、校外调剂:

学术型: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管理学院)

中西医结合基础(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中西医结合循证医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药理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中医结合护理学(护理学院)

专业学位:

护理学(护理学院)

(二)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中医学各专业不得跨门类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中医专业学位各调剂专业要求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符合以上条件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三)调剂程序

根据补充意见要求,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程序如下:

1.院内调剂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申请在本校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内进行调剂均为院内调剂。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院内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17日20日。

(2)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并报研招办.

(3)研招办通过系统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4)确定拟录取的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申请。

2.校内调剂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申请在我校校内进行调剂均为校内调剂。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校内调剂(不含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报名时间为3月17日20日,基础医学院及人文学院的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5日。

(2)研招办及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

(3)研招办通过系统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4)确定拟录取的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申请。

3.校外调剂

(1)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如申请调剂至我校均为校外调剂。申请校外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校外调剂开放时间为3月20日-24日。

(2)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并交至研招办。

(3)研招办通过研招网对相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二、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的录取工作流程。

(2)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6)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8)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中公布,网址为http://yanjiusheng.bucm.edu.cn.

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4286502,传真为:010-64287519。另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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