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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06年考研调剂复试原则

发表时间:2024-07-24 10:47:32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化工大学今年仍然在各招生专业吸收优秀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参加复试学生需满足我校确定的录取条件,复试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完全相同,复试合格的考生原则上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决定对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指一级学科)与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且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1、 我校认可的34所高校(名单驸后)的毕业生,参加统考,达到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公费录取分数线;

2、 本科毕业学校为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院校,参加全国统考,政治、外语60分(含60分)以上,业务课90分(含90分)以上,总成绩高出我校确定的第一志愿考生公费录取分数20分(含20分)的考生;

3、 获得国家级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挑战杯”科技竞赛二等奖(含)以上,且达到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注:自筹经费研究生按5000元/人/年收取学费,自筹经费研究生入校一年后,学校成绩优秀者可免交学费或享受奖学金,生活费、住宿费自理 .本条件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北京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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