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市丰都县面向县外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2008年重庆市丰都县面向县外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为了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从丰都县外在职教师中公开考调部分高中教师。
一、公考岗位及人数
丰都中学高中语文教师、高中英语教师各2名;丰都县职教中心服装专业教师、电子专业教师各1名。
二、公考范围
全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册高中教师。
三、公考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参加工作以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师德良好。
2、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始学历至少是专科毕业)。
3、普通高中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职业高中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6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
5、有3年及以上高中教学经历且至少送过一届高中毕业班。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硕士及以上学位;
(2)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省市级赛课获三等及以上奖励者(由教委或教研机构所组织的,以证书为据)。
四、公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日-8月3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丰都中学、丰都县职教中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讲课两部分组织,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
1、笔试:普通高中教师考高考题;职高教师考学科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笔试定于2008年8月4日上午8:30在丰都中学进行。
2、讲课:由公考考核小组分学科进行评分,讲课满分为100分;讲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考调学科教师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高者),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25号)执行,体检由县教委组织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政审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委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行政审。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通过丰都县人事网、用人单位张贴广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公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用,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四、公考纪律要求
公开考调高中教师工作,是选拨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做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联系电话:丰都中学办公室:70713279
丰都县职教中心办公室:70711202
丰都县人事局专技科:70605625
丰都县教委人事科:70609047
丰都县人事局
丰都县教育委员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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