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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26 02:24:13 来源:网友投稿

福建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福建师范大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不得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领域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于复试前在学院的网页和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

(六)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应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硕士

《外语》成绩不低于35分,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25分。

2.公共管理硕士

《英语》成绩不低于29分,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15分。

3.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3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艺术硕士

(1)音乐在职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2)美术在职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3)广播电视:《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5.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下称“职校教师”)

《在职研究生考试》成绩不低于190分。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和复试名单由所招生学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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