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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第四小学招生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26 05:16:36 来源:网友投稿

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县教委在县城区域内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的:社保部门打印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流水账并加盖鲜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未购买社会保险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务工合同,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提交申请,由对口招生学校实地核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所有小学新生入学均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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