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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学士学位

发表时间:2024-07-27 16:14: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四条本科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由各院系对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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