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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转专业细则

发表时间:2024-07-27 20:16:37 来源:网友投稿

除有下列情况外,学生都可以申请转院(系)转专业:(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扩展资料第一条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院(系)转专业遵循的'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二)学生自愿申请。(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第三条除有下列情况外,学生都可以申请转院(系)转专业:(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第四条转院(系)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自主申请,具体操作时间由学校提前公布。第五条转院(系)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院系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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