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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28 02:22:12 来源:网友投稿

1.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

专业录取。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

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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