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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28 16:10:3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

人オ,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

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校属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统筹本校全日制音通本科学生的转

专业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应成立并公布以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

转专业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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