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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上大学触犯哪些法律

发表时间:2024-07-28 19:51:39 来源:网友投稿

这个需要从冒名顶替上学的整个过程来判断,一方面,从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有可能参与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户籍,冒名者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一方面即使冒名者不构成犯罪,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从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姓名权,冒名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在冒名顶替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帮凶”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处?

提供协助的“帮凶”需要就其协助的行为来定性,如果直接参与伪造、编造、买卖身份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另外实现冒名顶替上学,仅凭冒名者一人之力无法实现,可能还会涉及到被冒名者所在学校、当地招生办、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与学校管理部门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可能还构成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另外从民事责任上讲,提供协助的“帮凶”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在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被顶替的人生,应该如何赔偿?

任何人都不能因侵权获利,对于侵权赔偿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将侵权获得的全部利益赔偿给受害人,二是赔偿受害人因被侵权遭受的全部损失,在两者都无法确定的时候,由法律规定一个赔偿限额。

在本案中受教育权被侵害,如何确定实际的损失,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闵瀚霖律师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入手救济:第一方面,教育部门可以专门设置恢复学籍以及补录机制,针对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学生如果愿意回到学校继续学业,可以通过补录机制完成;第二方面,针对冒名顶替上学的学生,因上大学后工作所产生的工资以及其他收入,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赔偿给被侵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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