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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的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29 02:28:03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学科竞赛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由有关学院或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参加或组织学科竞赛须提前填写《延安大学学科竞赛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院系可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科竞赛,须指定专人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竞赛时间的选择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为原则。竞赛项目完成后,院(系)须向教务处提交竞赛项目总结。

第九条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须接受主办单位及学院、学生等各方面的监督。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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