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留级规定
2012 级学生)插班退学审核基本标准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安排插班:
①一学年不合格的必修课学分达到28且低于34;
②历年累计不合格的必修课程达到34且低于43;
2、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规定的年限内未完成
学业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①一学年内不合格的必修课程达到34学分者;
②历年累计不合格的必修课程达到43学分者;3 达到退学的本科生可以申请退学试读,试读合格,恢 复学籍,试读不合格,予以退学。
二、 2015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插班审核基本标准
1、第一学年已获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必修课总学分的60%;前两学年累计已获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必修课总学分 的70%或前两学年累计已获得学分(必修+选修)低于前两年应 修总学分(必修+选修)的69%;前三学年和五年制专业前四学 年累计已获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必修课总学分的80%或前三学年累计已获得学分(必修+选修)低于前三年应修总学分(必修+选修)的75%。
2、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第十学期)学期前补考后累计
不合格的必修课学分达到12学分或选修课不合格累计超过8 学分。
3、专升本学生第5学期和第6学期累计已获得必修课学 分低于应修必修课学分的80%。
4、 根据当年各年级学生学分实际完成情况测算,可对年 度执行标准(前1、3条的百分比)浮动上下5%。
5、 转专业和插班本科生按学籍变动时间依据对应人才培 养计划分阶段审核。
6、 达到插班条件的本科生延长学制,随本专业低一年级 学习。第二次达到插班条件的本科生,同时给予建议退学警示, 学院负责通知本科生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已经两次插班的本 科生,又达到插班规定要求者,不再延长学制而直接退学。
7、 毕业时按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各模块学分要求进行审核。
三、 非插班和退学本科生若一学期不合格的必修课达到7 学分或必修课加选修课不合格课程达到10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学院负责通知本科生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补考成绩提交后,由学院依据 规定开展学籍审核工作,最迟第二周末前将审核结果的书面材 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编班选课和学籍变更处理。
五、 本规定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执行。原 有文件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时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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