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电气类如何分流专业
电气类专业分流请根据学校规定做好志愿填报。
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国家高考制度改革,学校部分专业推行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为切实做好专业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业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
各专业类成立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组,由专业类牵头学院院长任组长,相关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相关系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
二、培养模式
学校对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实行“1+3”培养模式,即第1学年实行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2-4学年分专业培养。
专业分流前专业类招生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处统筹专业类相关学院负责。
三、专业分流
(一)分流对象
按专业类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在专业类学生入学后第2学期初完成,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相应专业培养。
(三)分流系统
专业分流工作通过专业分流系统(软件)进行,由教务处完成系统设置和相关测试工作。
(四)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学分绩点客观准确。
2.专业优化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分流专业人数原则上按年度分专业预设招生计划执行;学校综合专业的社会需求、专业布局和教学条件等因素,适当统筹调整专业分流人数限制,以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3.分数优先与遵循志愿相结合。专业分流时按照专业类学生入学后第1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学生志愿顺序依次选择专业。当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依次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外语、高考入学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择专业。
(五)分流流程
1.制定方案。各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类《专业类专业分流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分流原则、分流专业人数、工作程序、公示内容及方式、申诉方式等。报学校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相关学院于专业类学生入学教育时予以公布。
2.分流指导。相关学院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并向学生提供专业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的相关咨询。
3.发布通知。在专业类学生第1学期末,教务处发布专业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4.志愿填报。相关学院组织专业类学生自主填报分流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覆盖专业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如有放弃,视为服从专业调剂。
5.成绩公示。教务处提供专业类学生第1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相关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6.名单公示。各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组按照分流原则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在相关学院范围内公示2天。
7.学院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组将专业分流汇总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8.确定结果。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四、相关事宜
(一)高考体检受限学生不能分流到受限相关专业。
(二)为合理调配教学资源以及有效组织教学,各专业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5人。
(三)对在专业分流前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先在专业类中修读,而后参与专业分流。
(四)对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的学生,先在专业类中修读,而后不参与专业分流,按既定专业进行修读。
(五)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教务处公示后确认,不能变更,学生须按照确定后的专业进行修读。
(六)相关学院要按专业分流结果,做好后续的学籍及运行管理工作。
(七)专业分流过程中,出现任何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商议后作出最终决定。
(八)专业分流工作中涉及到的学生申诉,按照学生校内申诉有关程序办理。
(九)学校对专业分流学生个人志愿进行汇总分析,结果作为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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