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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申请缓考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29 10:15:49 来源:网友投稿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缓考的原因、科目2.相关部门开具缓考理由的书面证明(如:病例本、学院相关部门批准的假条等)3.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生缓考书面申请并签署意见4.学生到分院教务办领取《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上交分院教务办。

5.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生缓考书面申请并签署意见6.学生到分院教务办领取《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上交分院教务办。

7.分院分管教学领导核实后签署意见,交学院教务处审核。

8.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登记,一份留在教务处存档,另一份返回分院教务办存档并通知学生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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