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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录取原则

发表时间:2024-07-29 10:35:28 来源:网友投稿

普通文理类等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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