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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高中借读生学籍最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9 21:24:48 来源:网友投稿

1、学生先到原先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转学证明,并让学校帮出示相关的学籍证明并且要学校盖章 2、学生再到转入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入学证明,并把原先学校的开的转学证明以及学籍证明交给转入的学校3、学生把转入学校开的入学证明交给原先的学校4、原先的学校会让填电子学籍,填完后原先的学校就会把电子学籍发给转入的学校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

记得要学校的盖章、记得开学籍证明、

记得把转入学校的开的入学证明交给愿学校,因为原学校要把转校的学生的相关情况告诉当地的教育部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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