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转专业实施办法
江汉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第一学期结束时,参加校内转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者;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五)学生复学后,如果原专业相应年级未招生,允许学生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1学期的;
(二)二年级以上的;
(三)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后不得转专业的;
(四)正在休学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本人高考科目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湖北招生选考科目不同的;
(七)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才能毕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参加考试;
(二)按专业大类培养的学生,可自主选择专业大类内某一专业,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确认,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意见,安排拟转入学院和专业,并征求拟转入学院意见及考核后,给准予转专业者发放转入专业学习通知书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