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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落户父母随迁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01 02:55:43 来源:网友投稿

基本条件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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