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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转岗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8-01 10:20:41 来源:网友投稿

一、凡因工作需要、机构调整或单位减员等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可由学校研究决定后直接调配,其他原因需调岗、转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递交申请,填写《教职工校内调岗、转岗审批表》。

(二)经所在(拟调出)单位研究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呈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拟调入单位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研究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

(四)人事处根据拟调入单位的空编数和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学校审批。

(五)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由人事处下发《调配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校内转岗人员收到《调配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对于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情况而定)内办完交接手续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核准后介绍到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二、本单位内部科室之间其他人员转岗的,应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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