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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个人档案领到后必须要拿走吗

发表时间:2024-08-01 13:00:17 来源:网友投稿

1、新生入学注册后,院(系)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将学生档案有关材料按归档要求全部移交至学生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转移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缺失档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追收。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各类应归档的材料,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学生处。

3、所有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凡按规定应当由本人填写的,本人必须如实填写;凡按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加盖公章;凡按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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