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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4-08-01 16:45:38 来源:网友投稿

实行“学校统筹、学院自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生自愿申请。

转专业(类)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转专业的学生,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说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招生政策降分录取的特殊专业学生,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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