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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中录取规则

发表时间:2024-08-02 15:21:50 来源:网友投稿

(1)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符合相应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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