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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中学籍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02 17:02:35 来源:网友投稿

普通高中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纸介和电子档案。

普通高中的学生档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我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学校负责建立纸介和电子档案;县(市、区)负责确认并汇总;设区市负责注册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负责相关信息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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