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课堂猝死校方判赔16万,这样的结果是否合理
我们经常会在新闻当中看到某个地方的年轻人猝死的新闻,这样的新闻虽然比较少见,但是偶尔也会爆出来这么一两个新闻,很多猝死的新闻是发生在工作岗位上面,虽然在学校学生发生猝死世界很少见,但是并不是不存在,人死不能复生,孩子在学校里面出俗,我相信受打击最大的应该是孩子的家长了,那么孩子在学校里面发生猝死的事件,到底谁该来负责任呢?校方对于孩子促使这件事情,他们应不应该赔偿呢?如果要赔偿的话,赔偿多少会比较合适呢?
在今年淮南某初中就有一例学生在校内猝死的新闻,根据二审宣判,判定该学校为课堂内猝死的中学生小林承担了20%的责任,加上赔偿丧葬费以及精神补偿,一共加起来有168063.7元,而这一结果一经宣判,就引起了很多媒体的报道,在网上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与热议,有很多的网友,他们都在网上留言说为学校打抱不平,一些网友之所以会这么愤怒,是因为他们觉得这名学生在校内猝死校方和老师并没有什么过错,而且校方也不应该赔偿这名同学的家长这么一大笔补偿费。
而学生的父母则认为,自己的孩子突发不是,授课老师除了在课堂上打了急救电话之外,并没有对该名学生实施任何急救,学校也并没有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所以这才导致小林错过最佳长轴的时间,而离开人世。
校方则回应道,他们说老师并不是专业的业务人员,所以说不具备实施急救的资格当老师发现该学生倒地之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也及时通知了该学生的家长老是把自己该做的事情都做完了,学校对于没有配备合格校医的这件事情,这个问题是属于事业岗位编制的问题,公立学校没有权利私自配备校医,对于学校没有配备有资格证书的专业效益,这并不是学校的责任,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我认为这样的判决其实是比较合理的学校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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