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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发表时间:2024-08-12 08:15:34 来源:网友投稿

第十七条学生每学年所得学分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国防教育课、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课外学分不计入)总学分的60%(含60%)以上者,或在校期间(四年制不含第四学年、五年制不含第五学年)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不足已修读学年所修完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的50%者,可随原班继续学习,但不及格课程须补考或重修。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成绩及格与否不影响升级及编班,但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第十八条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但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不得超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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