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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博士生补助国家最新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16 19:43:25 来源:网友投稿

标准如下:

1、 学校或导师按月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博士津贴,用于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型研究工作。

2、 博士津贴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前,每生每月600元中期考核通过后,每生每月1000元。

3、 博士津贴发放时间段: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累计均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累计不超过5 学年。在资助期限内,因转硕、毕(结)业和退学等缘故终止博士研究生学籍的,自学籍终止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博士津贴。

4、 每位导师当年招收 2 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时,须承担 1 人的博士津贴招收3名时,须承担3人的博士津贴招收人数超过3名时,所需承担的经费,另行规定。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当年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计入承担人数。工程博士研究生不计入承担人数,导师所需承担的经费,另行规定。其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津贴由学校预算安排资金发放。

5、 在博士津贴应发期间内,因转导师发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变化时,导师承担标准按变更时间节点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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