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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志愿服务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24-08-16 19:46:27 来源:网友投稿

第壹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于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协会于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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