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46所高校 有哪些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46所高校: 【北京市】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上海市】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政策专场解读【天津市】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重庆市】重庆大学【江苏省】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浙江省】浙江大学【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湖北省】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南省】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吉林省】吉林大学【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福建省】厦门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四川省】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省】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甘肃省】兰州大学 你所需了解的几个问题:
1、获得学费资助的留学生必须是上述46所院校的学生;2申请条件主要是对申请对象及申请项目的要求。
一是对象必须是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留学人员,二是申请国外院校必须是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涉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专业或从事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且难以获得学费资助的专业)。同时申请资助学费的人员须获得国外正式入学通知,外语须达到国外接受高校的入学要求。
3、留学人员学费资助采取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所属大学项目候选人资格是由个人向所属学校申请,学校在校内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后由校方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委再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留学候选人进行评审后,确定拟资助学费人员名单及资助期限,报教育部国际司、财务司审批。
4、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联合培养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在外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因而做出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其所在院校须是本校的友好学校或友好院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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