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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如何办休学

发表时间:2024-08-18 12:27:14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休复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核准复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学校应留存学生休复学纸质材料。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扩展资料:申请办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因病需长期治疗;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需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申办需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确定符合条件后,学校开具休学申请表。家长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可予以休学,休学期为一年。参考资料:《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枝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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