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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普通高中最低分数录取

发表时间:2024-08-18 20:58:12 来源:网友投稿

钦州普通高中最低分数录取:根据《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招考委〔2020〕4号)和《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通知》(钦教基教〔2020〕155号)规定。

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钦州市第一中学、钦州市第二中学、灵山县灵山中学、浦北县浦北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B等以上(含B等),报读钦州市第三中学、灵山县新洲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C+等以上(含C+等)。注意事项: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依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各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所录取符合条件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时,剩余定向生招生计划数用于各校统招生录取。以上内容参考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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