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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科目一二能共用吗

发表时间:2024-08-19 09:18:58 来源:网友投稿

初高中科目一二能共用。

初中跟高中教师资格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这两个科目考试内容一样,成绩可以互相通用。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规定。《教师资格条例》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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