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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自批准后多少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

发表时间:2024-08-21 09:19:3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教育督导内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位实施统筹管理,将教育部门列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规划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内容纳入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应当在空间上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详细规划涉及需要预留或者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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